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为加强和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促进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和贸易发展,根据《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事印刷商品条码(包括制作商品条码原版胶片,下同)的企业,应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后,再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有效期为3年。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 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青岛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办理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2份);
(2)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初评填申请表,复审填复认申请表;
(3)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2份);
(4)企业应制定符合本企业的条码质量保证手册(2份);
二、 办事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培训与咨询,抽样检验,适性试验和现场评审;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办事处退回并说明理由。
三、 办事处对抽样检验、适性试验和现场评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资格等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对不合格的,办事处退回并指出有合格项。
四、 对通过核准的,颁发国家级的《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
五、联系方式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3号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3879383
传真:0532-8387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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